总成果依照百分制核算,具体方法为:书面考试成果、面试成果各占50%;进行专业才能检验的,原则上书面考试成果占50%、面试成果占35%、专业才能检验成果占15%。书面考试、面试、专业才能检验成果保存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依照“四舍五入”方法处理。总成果保存原始核算数值。
在书面考试合格人员中,依照与拟选用人数3∶1的份额,依据书面考试成果从高到低的次序,确认各职位参与面试(专业才能检验)人选,达不到规则份额的职位,确认现有书面考试合格人员作为面试(专业才能检验)人选。书面考试成果依照行政职业才能检验、申论考试成果别离占50%份额组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并参与B类考试的报考者,书面考试成果依照行政职业才能检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成果别离占40%、30%、30%份额组成。
面试前,招录机关或许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历复审。未经过资历复审的,撤销面试资历,并在报考同职位的书面考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照书面考试成果从高到低顺次递补面试人选。经过资历复审人员的名单等信息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发布。
面试成果合格线分,报考者面试成果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在面试阶段需安排专业才能检验的职位,专业才能检验设置状况及相关事项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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